莫燕珍 王滿紅
  本報訊(通訊員莫燕珍 王滿紅)近日,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出台了《關於規範檢察人員在辦案中與律師交往的行為(試行)》,明確了檢察人員與律師的交往界限。規定包括檢察人員會見、接待律師的具體要求,設定“檢察人員外出辦案不得與律師同行吃住”等16條禁止性條款,並對違規人員視情節作出批評教育、誡勉談話、責令檢查、通報批評或者紀律處分等處理。  (原標題:規範檢察人員與律師交往行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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